方强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
1986年初中毕业,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取得律师专业大专、法学本科文凭。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。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,十几年来专业致力于如下领域的刑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方强律师
电话号码:0771-5570322/13978880138
手机号码:13978880138
邮箱地址:234364743@qq.com
执业证号:14501200610767265
执业律所: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-1号绿城画卷B座2709房

职位:律所主任
电话:0771-5570322
邮箱:234364743@qq.com
地址: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-1号绿城画卷B座2709房
姓名:方强
职务: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主任;
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
现任职务:
1.中国法学会会员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
2.南宁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成员
3.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4.广西各市县看守所特邀监督员
5.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
6.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当然委员、刑事专业律师
7.南宁市法治督察员
8.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
9.第11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
10.第五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
11.第六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主任
执业经历
方强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,2017 年 3 月 17 日创办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,担任律所主任,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专业领域,确立 “有效、最佳、完美” 的刑事辩护执业宗旨。
执业期间专注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理,在广西区内各级法院,尤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过多起重大社会影响案件,成功办理多起死刑改判刑事案件;同时专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业务,为市场主体提供刑事合规、风险防控法律服务,取得良好实务效果。
荣誉奖项
2007 年度南宁市优秀律师(南宁市律师协会)
20152019 年度广西优秀律师(广西律师协会)
20162019 年度南宁市优秀律师(南宁市律师协会)
2019 年度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
2022 年度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
2023 年度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
2023 年度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
2024 年度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
2024 年度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
2025 年度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
专业业务领域
主攻刑事辩护,业务覆盖:
1.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:走私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等;
2.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犯罪: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、绑架、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等;
3.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犯罪;
4.贪污贿赂类犯罪;
5.渎职类犯罪;
6.企业刑事风险防范、刑事合规专项法律服务。
代表性案例
1.谢国权故意伤害案(防卫过当辩护减刑案)
关键词:故意伤害、防卫过当、自首、认罪认罚、被害人重大过错
案情简介:
2023年7月4日0时13分许,被害人李余诏与周焕体、周贵美三人酒后驾驶两辆电动车行至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那幕坡G325国道西部燃气前红绿灯处时,与独自驾驶电动车等待红绿灯的谢国宁(被告人谢国权之兄)相遇。李余诏无端上前用手拍打谢国宁头部,并在后续冲突中多次将谢国宁打倒在地。同行人周焕体从电动车内取出菜刀警告谢国宁并用脚踢踏。谢国宁呼救后,其弟谢国军先后两次赶往现场,第二次持两把菜刀返回。被告人谢国权在知悉谢国宁被殴打且对方有人持刀的情况下,手持一把钢管焊接长柄砍刀赶往现场,于0时19分许直接向李余诏上腹部捅刺一刀,致李余诏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经鉴定,李余诏符合单刃锐器作用于上腹部致左骼总动脉、肝脏、胃多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。
辩护工作:
接受委托后,及时会见被告人,完整梳理案件事实;细致审查监控录像、证人证言、法医鉴定等全部案卷证据;围绕防卫过当法律适用、被害人过错开展法律研究;与公诉机关沟通量刑意见;指导家属筹措赔偿款项;庭审重点围绕防卫属性、被害人重大过错、被告人初犯偶犯、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开展辩护;促成附带民事调解,全额赔付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。
案件结果:
①刑事判决: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,成立防卫过当,具备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,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②民事处理:被告人家属全额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58537 元,赔偿款全部缴至法院账户。
③涉案财物:作案工具钢管焊接长柄砍刀依法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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